药源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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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在药物使用过程中,如预防、诊断或治疗中,通过各种途径进入人体后诱发的生理生化过程紊乱、结构变化等异常反应或疾病,是药物不良反应的后果。药源性疾病可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由于药物副作用、剂量过大导致的药理作用或由于药物相互作用引发的疾病。这一类疾病是可以预防的,其危险性较低。第二类为过敏反应或变态反应或特异反应。这类疾病较难预防,其发生率较低但危害性很大,常可导致病人死亡。影响药源性疾病的因素一方面与病人本身状况有关,如年龄、营养状况、精神状态、生理周期、病理状况等。另一方面与医药人员在用药过程中不当有关,如过量长期用药、不恰当使用药品、多种药品的混用等。一般不包括药物极量所引起的急性中毒。它的发展与化学药物品种的日益增多密切相关。药物引起的损害,也和其他病因引起的损害一样,有其流行病学特点。有潜伏期、发病机制、组织学改变、临床表现及不同预后。由药物引起的各种疾病、如心律失常弥漫性肺炎肺纤维化,暴发型肝炎慢性活动性肝炎肾病综合征肾功能衰竭皮炎再生障碍性贫血溶血性贫血精神错乱消化道出血和癌肿等,均为明确的病症。  

药物作用的两重性

现在常用药中许多是化学合成的,既有对人体疾病的治疗作用,又有对人体造成损伤的副作用。因此,如果用药不当,这种副作用发生率就会不断上升,从而导致人体新的疾病,这就是所谓的“药源性疾病”。

例如一些抗生素类药物,使用 不当时,可损害人体的肾脏肝脏、视听神经等;一些利尿药一可造成低血钾症;一些安眠药则可造成人对该类药的依赖性等。即便是中药,这种情况仍然存在,不过相对少些。例如,洋地黄,就有人发生过洋地黄中毒。由此可见,用药治病时,有用药剂量,服用间隔时间等方面一定要遵医嘱,不可自作主张,随心所欲的服用,否则会造成严重后果。  

药源性疾病的预防措施

(一) 充分重视药物作用的两重性

1 充分认识到药物不单纯是治疗的一种手段,也可能是一种致病的因素。

2 用药过程中要严密观察药物反应,以便及时调整剂量或调换治疗药物。  

(二) 做到合理用药

1.选药要有明确的指征:选药不仅要有适应症,还要排除禁忌症

2.要有目地联合用药 :考虑最少品种的药物达到治疗目的,注意药物之间的联合作用可能引起的不良反应

3.根据所选药物的药理作用特点,制定合理的用药方案。

4.应用新药须熟悉有关的基础药效动力学与药代动力学知识,切忌盲目使用。  

(三)加强药品生产与使用过程的监督

1.新药研制过程的毒理学监督 :国务院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任何一种新药在作为商品投入市场前均应经过新药审批。新药系指我国未生产过的药品;已生产的药品但增加新的适用症、改变给药途径和改变剂型者。一个药的研究,要包括对工艺路线、质量标准、临床前药理和临床研究等内容进行评价。新药临床前的安全性评价是其核心内容,我国1985年正式颁布的《新药审批办法》对临床前的毒理学评价作了详细的规定,包括评价的内容和规范操作。即通过相应的毒理学试验预测新药对人体的可能危害。

2 新药上市后的安全性监督:新药上市后的监督工作即Ⅲ期临床试验,是临床药理研究的一个重要组织部分,有利于深入评价药物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⑴对新产品毒性继续观察,发现原先没有预料到的新的不良反应,同时包括对老药的质量监测和再评价;

⑵加强对医院等用药单位进行经常的系统的药物不良反应的调查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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