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蓄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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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蓄积:恒比消除的药物在连续恒速给药或分次恒量给药的过程中,血药浓度会逐渐增高,当给药速度大于消除速度时称为药物蓄积

由于反复使用代谢较慢,毒性较大的药物,以至体内药物来不及代谢、排泄,或由于病人肝、肾功能不良,对药物的代谢、排泄功能发生障碍,从而使药物不断在体内积聚,达到一定浓度时使病人产生一系列过量用药时才有的中毒症状,这类中毒称为药物的蓄积中毒。蓄积中毒也是药物对人体的不良反应之一。  

注意事项

通常,蓄积中毒多发生在诸如洋地黄依米丁士的宁溴化物等代谢缓慢而毒性较高、用药安全范围较小的药物连续应用中,由于每次用药量本身往往并未过量,故而常易被人们忽视。以强心药洋地黄为例,其一次总治疗量在成人为0.7—1克.一次治疗后,其毒性从人体内消失须2-7天,作用完全消失须14-20天,故而在过去使用过该药者,即使停药已超过2周,再次使用时,为防止前次残留药物与后次药物作用相加而致中毒,仍须减少后次用量。另外,由于洋地黄排泄缓慢,在其停药1周内还须忌用肾上腺素麻黄素等可使洋地黄毒性增加的药物。治疗阿米巴痢疾的依米丁,从人体内排泄的速度似乎比洋地黄还要慢,其一次治疗完毕后1—2个月,仍可有未能排尽的部分存在。洋地黄、依米丁、士的宁、溴化物等药物,不仅代谢、排泄缓慢,而且治疗量与中毒量均较接近,一旦中毒,可分别造成对心脏神经精神系统的巨大损害。因此,对这类药物引起的蓄积中毒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  

防止措施

防止蓄积中毒的措施,首先是在用量、用法和疗程安排上应严格按规定用药,对所有可以引起蓄积中毒的药品,禁止长期使用;两个疗程之间必须有足够的停药间歇,以利于体内药物充分排除;对以前曾使用过同一药品者,不能确定其已从人体内排尽时,再次用药必须酌情减量;对肝、肾功能不良产生药物代谢、排泄障碍的患者及老人、小儿,尤须慎用或减量慎用易致体内蓄积的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