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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学通史/辽夏金元军事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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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erarchy header}} 辽、西夏、金及蒙古诸族,都长于骑射,实行部族全民皆兵的征兵制度,建国后也征用汉族及其它民族为兵,实行征兵制为基础的世兵制,父死子继,世代为兵,称为军户。 '''一、[[正骨金镞科]]的独立''' 宋代医学中与军事医学有关者,为“疮肿兼伤折”、“[[金疮]]兼书禁”两科。金代继承了这一制度,至元代“[[正骨金镞]]”成为独立的学科,与“疮肿”及“[[祝由书禁]]”分开,三科并立。这一方面,因为这一段时期战争频繁激烈,宋、辽、西夏、金、元之间相互兼并,更有甚者,元朝曾以武力征服欧亚,战争中多伤亡,必将促进[[战伤]][[外科]]临证医学的发展。少数民族以骑兵为主,在战争时经常发生[[骨折]]损伤及箭伤,元代正骨金镞科的独立,很明显地是为了服从战争的需要。 '''二、士兵的选择''' 契丹、西夏、女真与蒙古,均以北方少数民族而统治中国。他们都是游牧民族,生长鞍马,多为骑兵。人民每日逐猎,上马则备战斗,下马则屯聚牧养,可以尽著军籍。 金代对士兵的选择已有规定。据《金史.兵志》载:“凡选弩手之制,先以营造尺度杖,其长六尺,谓之等杖,取身与仗等,能踏弩至三石,铺弦解索,登踏娴习,射六箭皆上垛,内二箭中贴者”,“又选亲军,取身长五尺五寸,善骑射者。猛安、谋克以名上兵部(金代军制,每25人为一谋克,四谋克为“千户”猛安为千户长),移点检司、宣徽院试补之”;“又设护卫二百人,近侍之执兵仗者也,取五品至七品官子孙,及宗室并亲军诸局分承应之人,身长五尺六寸者,选补试之”。可见金代继承了宋代的选试办法,对士兵的身体素质和技艺已很重视。 '''三、伤病员的医疗''' 元代军中有[[医工]]从征,他们可以亨受免除徭役或赋税的优待。如《元史.成宗本纪》载:“元贞元年(1295)三月,诏免医工门徭”,及“大德七年(1303)冬十月己丑,诏从军医工止复其妻子,户如故”,金元著名的[[医家]]如[[张从正]]及[[罗天益]]等都担任过军医。在罗天益《[[卫生宝签]]》一书中,曾记载他在宪宗余年(1258)从征扬州时,治疗被俘宋军中流行的传染[[时气]]。 大德元年(1297)诏诸行省谨视各翼病军。中书省议:诸翼屯戍军人,果有残病者,合于本名应请月粮内,减半支付新米粥养病。大德三年(1299)十二月,规定病军除月粮外,另支新米一斗,煮熬粥饮,将养病军。大德十一年(1307)十二月,诏和林、甘肃、云南、四川、两广、海北、海南、左右两江镇守新附军人,除常例外,今岁量赐衣装,远方交换军官、军人、往还行粮依例应付。患病者官给医药,死者官为埋瘗,各处正官亲临提调,毋致夫所。延祐七年(1320)十月,和林、甘肃、云南、四川、福建、广海镇守新附汉军,除常例外,每名除布一匹,病者官结医药,死者给烧埋(均见兵部卷之一典章34军役)。 元代对战伤的救护也有其独特的经验。如《元史》载布智儿、郭宝玉、李庭等中箭及炮伤重,均剖牛腹置热血中而苏醒;张禧身中十八矢,得[[血竭]]饮之而生。《蒙古秘史》等文献,还载有用烧红的铁烙[[止血]]术治流血[[伤口]],用蒸汽[[热罨]]的[[活血]]方法治疗内伤,用牛羊[[瘤胃]]内[[反刍]]物作热罨[[疗法]],及用热血浸疗治愈而伤等。 {{Hierarchy footer}} {{中国医学通史图书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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