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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焦部位及脏腑划分== 所谓“部位三焦”说,认为三焦并非是一个独立的脏腑器官,而是用以划分人体部位及[[内脏]]的特殊概念。根据三焦有上焦、中焦、下焦之别,把人体划分成上、中、下三个生理病理区域,将人体重要[[内脏器官]]分别辖于这三个区域之中。如何划分人体三个区域及其所辖内脏器官,也存有不同观点。 将胸腹部划分为上、中、下三个区域:《内经》对上、中、下三焦的位置及分界已有粗略描述,如《灵枢.营卫生会》说:“上焦出于胃上口,并咽以上,贯膈而布胸中”;“中焦亦并胃中,出上焦之后”;“下焦者,别[[回肠]],注于膀胱而渗入焉”。原文大体指出了膈上为上焦,胃部为中焦,胃以下为下焦。《难经.三十一难》说:“上焦者,在心下,下膈,在胃上口”;“中焦者,在胃中脘,不上不下”;“下焦者,当膀胱上口”。以膈作为上、中两焦的分界处,以胃下口作为中、下两焦的分界处。对上、中、下三焦的部位划分已较明确:膈上胸中为上焦,膈下脐[[上腹]]部为中焦,脐下腹部为下焦。 将人体划分为上、中、下三个区域:《[[东医宝鉴]].内景篇.三焦腑》提出:“头至心为上焦,心至脐为中焦,脐至足为下焦。”近年的一些期刊文献及中医教材也沿用此观点。但根据《灵枢.胀论》所说的“脏腑之在胸胁腹里之内”的论述,以及临床对三焦部位概念的具体运用而言,拟不将头面、四肢归属于三焦部位为妥。 对上、中、下三焦所属脏腑的认识,除肝的分属不统一外,其余均较一致。即上焦[[胸部]],包括心、肺两脏;中焦上腹部,从解剖部位来说,应包括脾、胃、肝、胆;下焦下腹部,包括肾、膀胱、小肠、大肠。 自《内经》以来就有肝属中焦与肝属下焦两种说法。肝属中焦说的如:《灵枢.胀论》指出“肝大”、“肝偏倾”、“胁下痛”,肝居胁里,当位于中焦。《内经》的脉法和晋代[[王叔和]]的《[[脉经]]》中,均以肝应左关,而属于中焦。《素问.金匮真言论》王冰注明确指出:“肝为阳脏,位于中焦,以阳居阴,故为阴中之阳也。”从部位划分而言,肝归属于中焦。肝属下焦说如:唐代孙思邈在《千金要方.卷第二十.三焦虚实》中说:“下焦……主[[肝肾]][[病候]]也”,对其治疗,“热则泻于肝,寒则补于肾。”王冰在注释《素问.至真要大论》“诸厥固泄,皆属于下”时又说:“下,谓下焦肝肾之气也。”至于清代[[吴鞠通]]《[[温病条辨]]》将[[温病]]后期出现的一系列肝的[[病症]],归于下焦的病变范围后,则肝属下焦又成为辨证概念,现在临床辨证中,仍多从之。因此,肝属下焦之说,主要是辨证上的概念,不是说肝位于脐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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