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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产儿]]的定义:1962年WHO将[[妊娠]]周数<37周作为[[早产]]的诊断标准 〔1〕。我国对早产的定义为妊娠满28周且不满37周[[分娩]]者。确诊为[[先兆早产]]的条件:(1)妊娠在28~37周;(2)[[胎膜]]完整;(3)宫口开大3cm以内; (4)[[子宫收缩]]持续时间不超过30s,间隙为10min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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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兆早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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