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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科学总论/致伤原因和伤情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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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erarchy header}} (一)致伤原因:[[烧伤]]的致伤原因很多,根据全军烧伤整形专业组48978例住院烧伤病人统计,最常见的热力烧伤,占90%,如沸水,火焰,热金属、沸液、蒸汽等;其次为[[化学烧伤]],如强酸、强硷、磷、镁等,占7%;再次为[[电烧伤]],占4%;其它还有[[放射性烧伤]],闪光烧伤等。其中生活上的[[烫伤]]和火焰烧伤占84%,但随着工农业生产的发展,非生活烧伤增多。应该指出,平时90%左右的烧(烫)伤是可以避免的。 (二)伤情判断:烧伤严重程度的判断,主要依据烧伤的面积、深度、部位、年龄、有无[[合并伤]],伤前的体质强弱,有无[[内脏]]器质性疾患等因素综合判断。 1.面积估计:以烧伤区占全身体表面积的百分率来计算。中国人体表面积的计算常用[[中国九分法]]和[[手掌]]法、即简单实用、又便于记忆,两者常结合应用。 (1)中国九分法:即将全身体表面积划分为若干9%的倍数来计算(如表1-19)。 <center> 表1-19 人体表面积估计的中国九分法</center> {| class="wikitable" cellspacing="2" cellpadding="2" |- bgcolor="#EEEEEE" | 部位 | | 体表面积(%) | width="97" | 分部位 | width="103" | 体表面积(%) |- bgcolor="#EEEEEE" | rowspan="2"| 头颈 | rowspan="2" width="132" | 9×1 | width="97" | 头面 | width="103" | 6 |- bgcolor="#EEEEEE" | width="97" | 颈 部 | width="103" | 3 |- bgcolor="#EEEEEE" | rowspan="3" | [[上肢]] | rowspan="3" width="132" | 9×2 | width="97" | 手 | width="103" | 5(2.5×2) |- bgcolor="#EEEEEE" | width="97" | 前 臂 | width="103" | 6(3×2) |- bgcolor="#EEEEEE" | width="97" | 上 臂 | width="103" | 7(3.5×2) |- bgcolor="#EEEEEE" | rowspan="3" | 躯干 | rowspan="3" width="132" | 9×3 | width="97" | 躯 干 前 | width="103" | 13 |- bgcolor="#EEEEEE" | width="97" | 躯 干 后 | width="103" | 13 |- bgcolor="#EEEEEE" | width="97" | 会 阴 | width="103" | 1 |- bgcolor="#EEEEEE" | rowspan="4" | [[下肢]] | rowspan="4" width="132" | 9×5+1 | width="97" | 足 | width="103" | 7(3.5×2) |- bgcolor="#EEEEEE" | width="97" | [[小腿]] | width="103" | 13 (6.5×2) |- bgcolor="#EEEEEE" | width="97" | [[大腿]] | width="103" | 21 (10.5×2) |- bgcolor="#EEEEEE" | width="97" | 臀部 | width="103" | 5(2.5×2) |} 成人:头颈9%;双上肢各占9%;躯干前后(各占13%)及[[会阴]]部(1%)占3×9%;臀部及双下肢占5×9%+1%(图1-49) (2)手掌法:五指并拢,手掌面积即占全身体表面积的1%,此法不论年龄大小与性别,均以伤员自已手掌面积的大小来估计(图1-50)。对小面积的烧伤直接以手掌法来计算,大面积烧伤则以手掌法减去未烧伤的面积,使用更为方便。 (3)小儿面积估计:小儿的躯干和上肢所占体表面积的百分率与成人相同,头大下肢小,并随着年龄增大而改变,可按下列简化公式计算: 头面[[颈部]]面积%=9+(12-年龄) 臀部及双下肢面积%=46-(12-年龄) 2.[[烧伤深度]]的识别 我国普遍采用三度四分法,即根据[[皮肤]]烧伤的深浅分为浅Ⅰ度、浅Ⅱ度、深Ⅱ度、Ⅲ度。深达[[肌肉]]、[[骨质]]者仍按Ⅲ度计算。临床上为表达方便,将Ⅰ度和浅Ⅱ度称为浅烧伤,将深Ⅱ度和Ⅲ度称为深烧伤(图1-51)。 (1)Ⅰ度烧伤:称[[红斑]]性烧伤,仅伤及[[表皮]]浅层――[[角质层]]、[[透明层]]、[[颗粒层]]或伤及棘状层,但发生层健在。局部发红,微肿、[[灼痛]]、无水疱。3-5天内痊愈、脱细屑、不留[[瘢痕]]。 (2)Ⅱ度烧伤:又称[[水疱]]性烧伤。 浅Ⅱ度:毁及部分[[生发层]]或[[真皮]][[乳头层]]。伤区红、肿、剧痛,出现水疱或表皮与真皮分离,内含[[血浆]]样黄色液体,水疱去除后[[创面]]鲜红、湿润、疼痛更剧、[[渗出]]多。如无[[感染]]8~14天愈合。其上皮再生依靠残留的生发层或[[毛囊]]上皮[[细胞]],愈合后短期内可见痕迹或[[色素沉着]],但不留瘢痕。 深Ⅱ度:除表皮、全部真皮乳头层烧毁外,真皮[[网状层]]部分受累,位于真皮深层的毛囊及[[汗腺]]尚有活力。水疱皮破裂或去除腐皮后,创面呈白中透红,红白相间或可见细小[[栓塞]]的[[血管网]]、创面渗出多、[[水肿]]明显,[[痛觉]]迟钝,拔毛试验微痛 <center>{{图片|gmhi38tf.jpg|}}</center> <center> 图1-49 人体各部位体表面积估计</center> 。创面愈合需要经过[[坏死]]组织清除、脱落或痂皮下愈合的过程。由残存的毛囊,汗腺水上皮细胞逐步生长使创面[[上皮化]],一般需要18~24天愈合,可遗留[[瘢痕增生]]及挛缩[[畸形]]。 (3)Ⅲ度烧伤:又称[[焦痂]]性烧伤。皮肤表皮及真皮全层被毁,深达[[皮下组织]],甚至肌肉、[[骨骼]]亦损伤。创面上形成的一层坏死组织称为焦痂,呈苍白色,黄白色、焦黄或焦黑色,干燥坚硬的焦痂可呈皮革样,焦痂上可见到已栓塞的皮下[[静脉网]]呈树枝状,创面痛觉消失,拔毛试验易拔出而不感疼痛。烫伤的 Ⅲ度创面可呈苍白而潮湿。在伤后2~4周焦痂 溶解脱落、形成肉芽创面,面积较大的多需植皮方可愈合,且常遗留[[瘢痕挛缩]]畸形。 <center>{{图片|gmhi1rns.jpg|}}</center> <center> 图1-50 手掌法</center> 以潮红、[[起疱]]、烧焦来区分Ⅰ、Ⅱ、Ⅲ度烧伤,抓住了烧伤深度识别的主要特点,这样易懂易记。由于皮肤的厚薄在不同个体与不同部位有较大差异,不同年龄也有差异,深Ⅱ度和Ⅲ度烧伤在早期有时难以准确区分。可在治疗过程中加以核实,一般在2-3周后创面属于深Ⅱ度或Ⅲ度将明朗。小儿皮肤薄,常易把Ⅲ度烧伤误认为深Ⅱ度烧伤,应特别注意。 <center>{{图片|gmhi1syi.jpg|}}</center> <center> 图1-51 烧伤深度的三度四分法[[组织学]]示意图</center> 3.烧伤部位:面部、手部和足部是身体的外露部分,为最常见的烧伤部位。所谓特殊部位烧伤是指面、手、足、会阴部的烧伤,[[呼吸道烧伤]]及[[眼球]]烧伤,因为这些部位重要,直接影响生命或功能的恢复,在战时平时烧伤抢救中都必须加以注意。 烧伤的轻重,取决于烧伤面积、深度和特殊部位烧伤情况。面积越大、越深,特殊部位烧伤深则病情重;也与伤员的年龄、体质强弱、有无全并伤、有无[[慢性疾病]]以及救治时是否已发生[[休克]];在战场救护时还要注意有无[[复合伤]]或[[中毒]]等。因此要从各方面去综合判断。 4.烧伤严重程度的分类:1970年全国烧伤会议提出的标准: [[轻度烧伤]] 总面积9%以下的Ⅱ度烧伤 [[中度烧伤]] 总面积10-29%,或Ⅲ度烧伤面积10%以下。 [[重度烧伤]] 总面积30-49%,或Ⅲ度面积10-19%;或总面积不足30%,但全身情况较重或已有休克、复合伤、中重度[[吸入性损伤]]者。 特重烧伤 总面积50%以上,Ⅲ度20%以上。 {{Hierarchy footer}} {{外科学总论图书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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