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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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有害化学物质(harmful chemical)造成水的使用价值降低或丧失,污染环境。污水中的酸、碱、氧化剂,以及铜、镉、汞、砷等化合物,苯、酚、二氯乙烷、乙二醇等有机毒物,会毒死水生生物,影响饮用水源、风景区景观。污水中的有机物被微生物分解时消耗水中的溶解氧,影响鱼类等水生生物的生命,水中溶解氧耗尽后,有机物进行厌氧分解,产生硫化氢、硫醇等难闻气体,使水质进一步恶化。还会因石油漂浮水面,影响水生生物的生命,引起火灾

水污染问题严重

  

简介

人类的活动会使大量的工业、农业和生活废弃物排入水中,使水受到污染。目前,全世界每年约有4200多亿立方米的污水排入江河湖海,污染了5.5万亿立方米的淡水,这相当于全球径流总量的14%以上。

198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为“水污染”下了明确的定义,即水体因某种物质的介入,而导致其化学物理、生物或者放射性等方面特征的改变,从而影响水的有效利用,危害人体健康或者破坏生态环境,造成水质恶化的现象称为水污染(Water Pollution)。羊城晚报上有具体报道。  

分类

废水从不同角度有不同的分类方法。据不同来源分为生活废水和工业废水两大类;据污染物的化学类别又可分无机废水与有机废水;也有按工业部门或产生废水的生产工艺分类的,如焦化废水、冶金废水、制药废水、食品废水等

污染物主要有:(1)未经处理而排放的工业废水;(2)未经处理而排放的生活污水;(3)大量使用化肥、农药、除草剂的农田污水;(4)堆放在河边的工业废弃物和生活垃圾;(5)森林砍伐,水土流失;(6)因过度开采,产生矿山污水。  

有关数据

据环境部门监测,全国城镇每天至少有 1 亿吨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水体。全国七大水系中一半以上河段水质受到污染,全国 1/3 的水体不适于鱼类生存,1/4 的水体不适于灌溉,90% 的城市水域污染严重,50% 的城镇水源不符合饮用水标准,40% 的水源已不能饮用,南方城市总缺水量的 60% — 70% 是由于水源污染造成的。

截至 1996 年底,全国 600 余座城市年排水量为 353 亿立方米,处理量为 83 亿立方米,处理率仅 23%。城市市政系统年纳污水 209 亿立方米,建有城市污水处理厂 153 座,集中处理量为 23.8 亿立方米,处理率为 11.4%。尽管全国每年增城市污水处理能力 3 亿立方米,但仍以每年处理能力缺口 21 亿立方米的速度在不断增大。到了2050年,城市市政系统年纳污水为1385亿立方米,2100年将达到2435亿立方米这相当于长宽高都是61813.8米的正方体,若平铺为高1CM的长方体,底面将覆盖将近2537个中国。

《国家环境保护“九五”计划和 2010 年远景目标》要求,到 2002 年,全国要新增城市污水处理能力 2000 万吨/日。集中处理率达 25%。据测算,仅处理厂的配套管网投资将达 850 亿元,至 2010 年,城市集中污水处理率将达 40%。预计将新增城市污水处理厂 1000 余座。

根据统计,中国有3.2亿农民没有饮用水;大约有1.9亿农民是喝受到污染的水。此外,灌溉农田的水散发着恶臭,而且漂浮着一些污染的泡沫。而这样条件下生产的食物,却登上了中国人的餐桌。  

重大污染事件

罗马尼亚水污染图

2000年1月30日,罗马尼亚境内一处金矿污水沉淀池,因积水暴涨发生温漫坝,10多万升含有大量氰化物、铜和铅等重金属的污水冲泄到多瑙河支流蒂萨河,并顺流南下,迅速汇入多瑙河向下游扩散,造成河鱼大量死亡,河水不能饮用。匈牙利、南斯拉夫等国深受其害,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都遭受一定的影响,严重破坏了多瑙河流域的生态环境,并引发了国际诉讼。

触目惊心的淮河水污染事件

1994年7月,淮河上游的河南境内突降暴雨,颍上水库水位急骤上涨超过防洪警戒线,因此开闸泄洪将积蓄于上游一个冬春的2亿立方米水放了下来。水经之处河水泛浊,河面上泡沫密布,顿时鱼虾丧失。下游一些地方居民饮用了虽经自来水厂处理,但未能达到饮用标准的河水后,出现恶心腹泻呕吐症状。经取样检验证实上游来水水质恶化,沿河各自来水厂被迫停止供水达54天之久,百万淮河民众饮水告急,不少地方花高价远途取水饮用,有些地方出现居民抢购矿泉水的场面,这就是震惊中外的"淮河水污染事件"。  

水污染--全球性重大课题

随着工业进步和社会发展,水污染亦日趋严重,成了世界性的头号环境治理难题。

早在18世纪,英国由于只注重工业发展,而忽视了水资源保护,大量的工业废水废渣倾入江河,造成泰晤士河污染,基本丧失了利用价值,从而制约了经济的发展,同时也影响到人们的健康、生存。之后经过百余年治理,投资5亿多英镑,直到20世纪70年代,泰晤士河水质才得到改善。

19世纪初,德国莱茵河也发生严重污染,德国政府为此运用严格的法律和投入大量资金致力于水资源保护,经过数十年不懈努力,在莱茵河流经的国家及欧盟共同合作治理下,才使莱茵河碧水畅流,达到饮用水标准。

近些年,水质恶化也困扰着美国人。一直以来,纽约市民以自来水质纯美而自豪,其他州的面包商甚至特地使用纽约市自来水以生产货真价实的纽约圈饼。7年前寄生虫侵入密尔沃基供水系统,造成100人死亡,40万人致病后,水质问题备受关注,如今纽约市民每天生活在饮水不净的威胁下。1998年,美国总统克林顿宣布了一项投资23亿美元的清洁水行动计划,治理美国已受污染40%的水域。

虽然人们已经认识到污染江河湖泊等天然水资源的恶果,并着手进行治理,但毕竟已经遭受了巨大的损失,虽已醒悟但为时较晚。  

水质三大污染源

水污染主要由人类活动产生的污染物而造成的,它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和生活污染源三大部分。

受污染的水

工业废水为水域的重要污染源,具有量大、面广、成分复杂、毒性大、不易净化、难处理等特点。据1998年中国水资源公报资料显示:这一年,全国废水排放总量共539亿吨(不包括火直电流冷却水),其中,工业废水排放量409亿吨,占69%。实际上,排污水量远远超过这个数,因为许多乡镇企业工业污水排放量难以统计。

赤潮
赤潮

农业污染源包括牲畜粪便、农药、化肥等。农药污水中,一是有机质、植物营养物及病原微生物含量高,二是农药、化肥含量高。我国目前没开展农业面上的监测,据有关资料显示,在1亿公顷耕地和220万公顷草原上,每年使用农药110.49万吨。我国是世界上水土流失最严惩的国家之一,每年表土流失量约50亿吨,致使大量农药、化肥随表土流入江、河、湖、库,随之流失的氮、磷、钾营养元素,使2/3的湖泊受到不同程度富营养化污染的危害,造成藻类以及其他生物异常繁殖,引起水体透明度和溶解氧的变化,从而致使水质恶化。

生活污染源主要是城市生活中使用的各种洗涤剂和污水、垃圾、粪便等,多为无毒的无机盐类,生活污水中含氮、磷、硫多,致病细菌多。据调查,1998年我国生活污水排放量184亿吨。

垃圾漂浮的水面

我国每年约有1/3的工业废水和90%以上的生活污水未经处理就排入水域,全国有监测的1200多条河流中,目前850多条受到污染,90%以上的城市水域也遭到污染,致使许多河段鱼虾绝迹,符合国家一级和二级水质标准的河流仅占32.2%。污染正由浅层向深层发展,地下水和近海域海水也正在受到污染,我们能够饮用和使用的水正在不知不觉地减少。  

危害

日趋加剧的水污染,已对人类的生存安全构成重大威胁,成为人类健康、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障碍。据世界权威机构调查,在发展中国家,各类疾病有8%是因为饮用了不卫生的水而传播的,每年因饮用不卫生水至少造成全球2000万人死亡,因此,水污染被称作"世界头号杀手"。  

我国的水污染

我国有82%的人饮用浅井和江河水,其中水质污染严惩细菌超过卫生标准的占75%,受到有机物污染的饮用水人口约1.6亿。长期以来,人们一直认为自来水是安全卫生的。但是,因为水污染,如今的自来水已不能算是卫生的了。一项调查显示,在全世界自来水中,测出的化学污染物有2221种之多,其中有些确认为致癌物或促物。从自来水的饮用标准看,我国尚处于较低水平,自来水目前仅能采用沉淀、过滤、加氯消毒等方法,将江河水或地下水简单加工成可饮用水。自来水加氯可有效杀除病菌,同时也会产生较多的卤代烃化合物,这些含氯有机物的含量成倍增加,是引起人类患各种胃肠癌的最大根源。目前,城市污染的成分十分复杂,受污染的水域中除重金属外,还含有甚多农药、化肥、洗涤剂等有害残留物,即使是把自来水煮沸了,上述残留物仍驱之不去,而煮沸水中增加了有害物的浓度,降低了有益于人体健康的溶解氧的含量,而且也使亚硝酸盐与三氯甲烷等致癌物增加,因此,饮用开水的安全系数也是不高的。据最新资料透露,目前我国主要大城市只有23%的居民饮用水符合卫生标准,小城镇和农村饮用水合格率更低。水污染防治当务之急,应确保饮用水合格。为此应加大水污染监控力度,设立供水水源地保护区。 母亲河黄河1972年第一次断流,1997年断流226天,近700公里河床干涸。海河300条支流,无河不干,无河不臭。华北地下水严重超采,形成面积7万多平方公里的世界上最大的地下水漏斗区,地面下沉,海水入侵。全国668个城市中,有400多个供水不足,100多个严重缺水。上世纪九十年代末以来,土地沙化速度上升到每年3400多平方公里。 更可怕的是,我国水资源总量还在下降。1997年总量为27855亿立方米,而2004年就降到24130亿立方米。从上世纪50年代以来,长江上游20多条河流平均萎缩了37.1%。世界自然基金会3月19日发表报告,将长度与水量均为世界第三的长江列入世界面临干涸的10条大河之一。  

危害

水体污染影响工业生产、增大设备腐蚀、影响产品质量,甚至使生产不能进行下去。水的污染,又影响人民生活,破坏生态,直接危害人的健康,损害很大。

(1)危害人的健康水污染后,通过饮水或食物链,污染物进入人体,使人急性或慢性中毒。砷、铬、铵类、笨并(a)芘等,还可诱发癌症。被寄生虫、病毒或其它致病菌污染的水,会引起多种传染病和寄生虫病。重金属污染的水,对人的健康均有危害。被镉污染的水、食物,人饮食后,会造成肾、骨骼病变,摄入硫酸镉20毫克,就会造成死亡。铅造成的中毒,引起贫血,神经错乱。六价铬有很大毒性,引起皮肤溃疡,还有致癌作用。饮用含砷的水,会发生急性或慢性中毒。砷使许多酶受到抑制或失去活性,造成机体代谢障碍皮肤角质化,引发皮肤癌有机磷农药会造成神经中毒,有机氯农药会在脂肪中蓄积,对人和动物的内分泌免疫功能生殖机能均造成危害。稠环芳烃多数具有致癌作用。氰化物也是剧毒物质,进入血液后,与细胞的色素氧化酶结合,使呼吸中断,造成呼吸衰竭窒息死亡。我们知道,世界上80%的疾病与水有关。伤寒霍乱胃肠炎痢疾传染性肝类是人类五大疾病,均由水的不洁引起。

(2)对工农业生产的危害水质污染后,工业用水必须投入更多的处理费用,造成资源、能源的浪费,食品工业用水要求更为严格,水质不合格,会使生产停顿。这也是工业企业效益不高,质量不好的因素。农业使用污水,使作物减产,品质降低,甚至使人畜受害,大片农田遭受污染,降低土壤质量。海洋污染的后果也十分严重,如石油污染,造成海鸟和海洋生物死亡。

(3)水的富营养化的危害在正常情况下,氧在水中有一定溶解度。溶解氧不仅是水生生物得以生存的条件,而且氧参加水中的各种氧化-还原反应,促进污染物转化降解,是天然水体具有自净能力的重要原因。含有大量氮、磷、钾的生活污水的排放,大量有机物在水中降解放出营养元素,促进水中藻类丛生,植物疯长,使水体通气不良,溶解氧下降,甚至出现无氧层。以致使水生植物大量死亡,水面发黑,水体发臭形成“死湖”、“死河”、“死海”,进而变成沼泽。这种现象称为水的富营养化。富营养化的水臭味大、颜色深、细菌多,这种水的水质差,不能直接利用,水中断鱼大量死亡。  

保护水环境

目前,人们已意识到不能以破坏生态环境来发展经济,这样的代价太大了。我国已提出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和保护人民的身体健康的战略,对整治水域污染采取了一系列强有力的措施。我们决不能再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为了拥有洁净的水环境,保护水资源,当从现在做起.不然的话,将会爆发一场可怕的灾难!

我国水环境的前景令人担忧。

我国是一个水资源短缺、水灾害频繁的国家,水资源总量居世界第六位,人均占有量只有2500立方米,约为世界人均水量的1/4,在世界排第110位,已被联合国列为13个贫水国家之一。

多年来,我国水资源质量不断下降,水环境持续恶化,由于污染所导致的缺水和事故不断发生,不仅使工厂停产、农业减产甚至绝收,而且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和较大的经济损失,严重地威胁了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威胁了人类的生存。我国七大水系的污染程度以污染程度大小进行排序,其结果为:辽河、海河、淮河、黄河、松花江、长江,其中,辽河、海河、淮河污染最重。综合考虑我国地表水资源质量现状,符合《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的Ⅰ、Ⅱ类标准只占32.2%(河段统计),符合Ⅲ类标准的占28.9%,属于Ⅳ、Ⅴ类标准的占38.9%,如果将Ⅲ类标准也作为污染统计,则我国河流长度有67.8%被污染,约占监测河流长度的2/3,可见我国地表水资源污染非常严重

我国地表水资源污染严重,地下水资源污染也不容乐观。 

我国北方五省区和海河流域地下水资源,无论是农村(包括牧区)还是城市,浅层水或深层水均遭到不同程度的污染,局部地区(主要是城市周围、排污河两侧及污水灌区)和部分城市的地下水污染比较严重,污染呈上升趋势(金传良等,1996)。

具体而言,根据北方五省区(新疆、甘肃、青海、宁夏、内蒙古)1995眼地下水监测井点的水质资料,按照《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进行评价,结果表明,在69个城市中,Ⅰ类水质的城市不存在,Ⅱ类水质的城市只有10个,只占14.5%,Ⅲ类水质城市有22个,占31.9%,Ⅳ、Ⅵ类水质的城市有37个,占评价城市总数的53.6%,即1/2以上城市的城市地下水污染严重。至于海河流域,地下水污染更是令人触目惊心,2 015眼地下水监测井点的水质监测资料表明,符合Ⅰ-Ⅲ类水质标准仅有443眼,占评价总数的22.0%,符合Ⅳ和Ⅵ类水质标准有880和629眼,分别占评价总井数的43.7%和34.3%,即有78%的地下水遭到污染;如果用饮用水卫生标准进行评价,在评价的总井数中,仅有328眼井水质符合生活标准,只占评价总数的31.2%,另外2/3以上到监测的井水质不符合生活饮用卫生标准。

为了推动对水资源进行综合性统筹规划和管理,加强水资源保护,解决日益严峻的缺水问题,开展广泛的宣传教育以提高公众对开发和保护水资源的认识,1993年1月18日,第47届联合国大会确定自1993年起,将每年的3月22日定为世界水日。

面对严峻的缺水、水污染问题,我们应积极行动起来,珍惜每一滴水,采取节水技术、防治水污染、植树造林等多种措施,合理利用和保护水资源。  

措施与建议

1. 强化对饮用水源取水口的保护

有关部门要划定水源区,在区内设置告示牌并加强取水口的绿化工作。定期组织人员进行检查。从根本杜绝污染,达到标本兼治的目的。

2. 加大城市污水和工业废水的治理力度

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对于改善我市水环境状况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目前随着城市人口的增加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市的废水排放量正在不断地增加,而城市污水处理厂却没有相应地增加,这必然会导致水环境质量的下降。因此建设更多的污水处理厂是迫在眉睫的事。

3. 加强公民的环保意识

改善环境不仅要对其进行治理,更重要的是通过各方面的宣传来增强居民的环保意识。居民的环保意识增强了。破坏环境的行为就自然减少了。

4. 实现废水资源化利用

随着经济的发展,工业的废水排放量还要增加,如果只重视末端治理,很难达到改善目前水污染状况目的,所以我们要实现废水资源化利用。

家用水的净化

过滤——沉淀(明矾)——用木炭除异味——消毒

在自来水管传递过程中有可能出现二次污染,所以饮用时要煮沸杀菌

而且还要用干净的杯子

另:有条件的家庭可以安装家用健康饮水机  

水污染的事例

1、水俣病事件 1953 1956年

水俣病事件

日本熊本县水俣镇一家氮肥公司排放的废水中含有汞,这些废水排入海湾后经过某些生物的转化,形成甲基汞。这些汞在海水、底泥和鱼类中富集,又经过食物链使人中毒。 当时,最先发病的是爱吃鱼的猫。中毒后的猫发疯痉挛,纷纷跳海自杀。没有几年,水俣地区连猫的踪影都不见了。1956年,出现了与猫的症状相似的病人。因为开始病因不清,所以用当地地名命名。1991年,日本环境厅公布的中毒病人仍有2248人,其中1004人死亡。

2、骨痛病事件 1955 1972年

骨痛病事件

镉是人体不需要的元素。日本富山县的一些铅锌矿在采矿和冶炼中排放废水,废水在河流中积累了重金属“镉”。人长期饮用这样的河水,食用浇灌含镉河水生产的稻谷,就会得“骨痛病”。病人骨骼严重畸形、剧痛,身长缩短,骨脆易折。

3、剧毒物污染莱茵河事件 1986年

11月1日,瑞士巴塞尔市桑多兹化工厂仓库失火,近30吨剧毒的硫化物、磷化物与含有水银的化工产品随灭火剂和水流入莱茵河。顺流而下150公里内,60多万条鱼被毒死,500公里以内河岸两侧的井水不能饮用,靠近河边的自来水厂关闭,啤酒厂停产。有毒物沉积在河底,将使莱茵河因此而“死亡”20年。

4、“托里坎荣”号油船污染事件 1967年3月18日 英国西南七岩礁海域

该船满载11.7万吨原油在锡利群岛以东的七岩礁海域触礁,致使8万吨原油流入海中,留在船体内的原油被引爆,造成英国、法国海域原油污染。造成大量鱼贝类和海鸟死亡,赔偿金额达720万元美元。这一事件后,海洋污染成为海事的重要问题。  

废水的品质指标

在自然的水路或是工业废水中任何可氧化的材料都可以被生化(如细菌)或是化学的方式所氧化。这样会导致水中的含氧量降低。基本上,生化氧化作用的反应式可写作:

可氧化的材料 + 细菌 + 营养素 + O2 → CO2 + H2O + 已氧化的无机物如NO3或SO4

为了还原像硫化物和亚硝酸盐等化学物质而造成的氧消耗量可以由下列表示:

S-- + 2 O2 → SO4--

NO2- + ½ O2 → NO3-

因为所有自然水路都包含细菌跟营养素,所以几乎任何引入这样的水路的废化合物都会产生如同上面所述的生化反应。这些生化反应创造了一个可以在实验室中量测的生化需氧量(BOD)。

被引入自然水路中的可氧化之化学物质(如还原物)也会同样的产生如同上面所述的化学反应。这些化学反应创造了一个可以在实验室中量测的化学需氧量(COD)。

生化需氧量与化学需氧量两种测试都是废水污染物的相对缺氧作用的量测。此二者皆广泛应用在污染作用的量测上。生化需氧量测试用来量测可生物降解(biodegradation)的污染物需氧量,而化学需氧量测试则是用来量测可生物降解的污染物需氧量加上不可生物降解却可氧化的污染物需氧量之总需氧量。

所谓的“五日生化需氧量”(5-day BOD,BOD5)是用来量测五天的期间内废水污染物的生化氧化作用的总耗氧量。当生化反应完全进行完成之后的耗氧总量称为“最终生化需氧量”(Ultimate BOD)。最终生化需氧量的量测太过于旷日费时,故五日生化需氧量几乎已经是普遍性地应用在量测相对污染作用上。

也有许多的化学需氧量测试。或许,最常用的就是“四小时化学需氧量”(4-hour COD)。

值得一提的是,在五日生化需氧量与最终生化需氧量之间,没有普遍化的相互关系。同样的,在生化需氧量与化学需氧量之间,没有普遍化的相互关系。在特定废水水流中,特定的废水污染物是有可能发展出上述的相互关系,但是这样的相互关系不能够推广到任何其他的废水污染物或是其他任何的废水水流中。

用来确定上述的需氧量的实验室试验流程可以在下列《试验水与废水的标准方法》(Standard Methods For the Examination Of Water and Wastewater)[1]的章节中详细描述:

五日生化需氧量与最终生化需氧量:Section 5210B 与 5210C

化学需氧量:Section 5220  

保护水环境防治水污染的重点

江城武汉,优于水更忧于水。新的《水污染防治法》与以往有何区别?有何新意?对我市的水环境保护、水污染治理工作具体有怎样的指导意义?近日,市环保局副局长谢昉向本报记者做了专题解读。

谢昉介绍,新的水法具有4大特点,一是处罚力度加大,二是认定违法行为简化,三是可操作性强,四是直接处理责任人。新法结合近年来我国水环境状况,提出了许多创新之举,其中有10大亮点引人关注。

罚到让违法者痛

新法“法律责任”一章共22条,比老法增加9条,极大地增强了对违法行为的震慑力。“要罚到让违法者感到痛,从而扭转‘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问题”。

强硬处罚之一:对于造成水污染事故的罚款额不再有上限。老法对水污染事故处罚的最高限额是100万元人民币。新法规定:对造成一般或者较大水污染事故的,按照所造成的直接损失的百分计算罚款;对造成重大或者特大事故的,按照所造成的直接损失的百分进行罚款。对于超标排放罚款数额为“应缴纳排污费数额2倍以上5倍以下”。

强硬处罚之二:主要负责人要受罚。新法规定:企事业单位造成水污染事故的,除对单位给予处罚外,还可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的收入百分以下的罚款。

保证喝上干净水

新法加强饮用水的法律保护。

首先,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级管理制度。规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以划定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保护区的范围比老法扩大数倍。

其次,明确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机关和争议解决机制。规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由有关的人民政府和有关流域管理机构协商划定;协商不成的,由环境保护部会同水行政等部门提出划定方案,报国务院批准。

再有,严格禁止排污。规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建设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建设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要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地方政府环境责任法律化

许多地方环境污染的背后,总能看到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子。环境指标纳入政府官员考核指标体系将是斩断地方保护主义的利剑。

新法从两方面完善了政府的责任机制。

一是规定国家实行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水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二是明确提出了考核评价制度。规定:国家实行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水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

超标排污就是违法

施行老法时,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相当普遍。究其原因,可以归因于两方面的法律缺失:一是法律认定违法排污非常困难,要同时具备:超标、治污设施停止运转、故意停运等3项条件,二是超标排污没有明确的法律责任。

新法从两方面力图扭转这种现象。规定: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同时规定:排放水污染物超过标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权限责令限期治理,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限期治理期间,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制生产、限制排放或者停产整治。限期治理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报经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区域限批”法制化

“区域限批”制度是环境监管手段的重要创新。实践证明,“区域限批”制度的效果非常明显,不仅使违法建设单位受到严厉惩罚,也使一些地方政府官员对环评等法律制度产生了敬畏。

新法将这一行政管理措施上升为强制实施的法律制度。规定:对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有关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暂停审批新增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总量控制范围扩大

新法对总量控制制度做了两方面修改。

一是扩大了总量控制的适用范围,不再局限于排污达标但质量不达标的水体,水污染物除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外,还不得超过总量控制指标,并要求地方政府将总量控制指标逐级分解落实到基层和排污单位。

二是除国家重点水污染物外,允许省级政府可以确定本行政区域实施总量控制的“地方重点水污染物”,应当按流域或者按区域进行统一规划防治水污染。

安装“电子眼”强化监测

新法认为,自我监测、记录和申报是企业的基本义务,随时抽查和核实是环保部门的基本权力。国家建立水环境质量监测和水污染物排放监测制度。

新法规定:新设定排污单位具有自我监测义务,要求其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环保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保存原始监测记录。明确适用于“重点排污单位”。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由环保部门会商有关部门确定。未安装、未联网、未监测、未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的,将被处以10万元罚款。

强化事故应急处置

新法专设水污染事故处置章节,要求政府、企业应当做好突发水污染事故的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

新法规定:可能发生水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制定有关水污染事故的应急方案,做好应急准备,并定期进行演练。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在处理安全生产事故过程中产生的可能严重污染水体的消防废水、废液直接排入水体。

排污许可成为法律规定

新法提出了国家实行排污许可制度,并明确了3大基本内容。第一,明确了4类适用对象: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的企业单位,向水体排放医疗污水的医疗卫生机构,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其他按照规定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企业事业单位。第二,明确了两项基本要求:禁止无证排污,禁止违证排污。第三,明确授权立法,即排污许可的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制定。

公众参与有保障

新法从4个面提供了公众参与的制度保障。

一是赋予公众检举权。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污染损害水环境的行为进行检举。

二是对违法者公开曝光。规定:上级环保部门对未完成总量控制指标的下级行政区予以公布,各级环保部门对违法企业予以公布。

三是统一发布国家水环境状况信息,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规定:国家建立水环境质量监测和水污染物排放监测制度,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统一发布水环境状况信息,并组织监测网络。

四是鼓励水环境污染民事赔偿,允许环保社会团体依法支持因水污染而受害的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规定:因水污染受到损害的当事人人数众多的,可以依法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共同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