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的通用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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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名称分通用名商品名。药品的通用名是国家规定的统一的名称。同种药品的通用名一定是相同的。

药品的商品名则是由不同的药品生产厂商对自己制剂产品所起的名字,并经过注册,具有专用权。所以同一种药物由不同药厂生产的制剂产品往往具有不同的商品名。如对乙酰氨基酶(通用名)是一种退烧药,不同药厂生产的对乙酰氨基酶制剂商品名就有好几个, 如泰诺林百服咛必理通等。

药品都具有通用名,但并非任何药品都具有商品名。

药品通用名是由世界卫生组织编定的在全球范围通用和在药品标准中列入的名称,如阿司匹林头孢曲松钠复方伪麻片。任何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上都应该标识通用名。

中国药典委员会按照“中国药品通用名称命名原则”制定的药品名称称为中国药品通用名称。通用名的特点是它的通用性,即不论何处生产的同种药品都可以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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