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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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中毒(poisoning in agriculture),农业、林业、牧业、渔业与养殖业生产过程中,接触有毒化学物质引起的中毒。农业从业人员接触各种有毒化学物质的机会较多,因此容易中毒。中毒有急、慢性,严重的中毒可导致死亡。有些毒物还可以引起肿瘤子代畸形。在生产过程中,加强安全防护措施,能够有效地防止农业中毒的发生。

农业中有毒物质的来源有:

1、农药。包括杀虫剂、杀剂、杀鼠剂、杀软体动物剂、除草剂、脱叶剂、植物生长调节剂等,这些农药大多为有毒性的有机化合物,在农业、林业和牧业生产中广泛使用。在农药贮存、运输和使用过程中,如果不注意安全操作,便容易出现中毒。据统计,全世界每年农药中毒人数达200万人左右(不包括慢性中毒),死亡约4万人。

2、化学肥料和土壤改良剂。这类物质毒性一般较低,损害程度随品种而异。硝酸盐、酸性磷酸盐、过磷酸钙、氨水等,局部刺激作用明显;氰氨化钙的商品名为石灰氮,为迟效氮素化肥,可引起全身中毒症状。化肥引起的中毒,如果处理及时,一般不会引起死亡。

3、有害的排放气体。农机具,如拖拉机、收割机、农用汽车等大多以内燃机作为动力源,内燃机排放的废气中含有一氧化碳氮氧化合物(一氧化氮、二氧化氮)、甲醛、丙烯醛以及苯并芘苯并蒽等有害物质;粮食、木材、水产品、畜产品等在储存过程中发酵,腐败,释放出的有害气体主要是一氧化碳、硫化氢、氨等;储存薯类的地窖、蘑菇保温室、沼气池、粪坑以及为了保温而不能进行大量通风的养猪场、家禽饲养场、蚕室等场所的空气中常含有大量甲烷、氨、硫化氢等气体。此外,粮食熏蒸、木材烘干、防腐等处理过程中可以产生磷化氢、一氧化碳、酚醛等有毒气体。当通风不良时,这类有毒气体的浓度往往会超过安全标准,引起中毒。

4、生物性毒素。某些节肢动物(如蜂、蜈蚣等)、蛇、水蛭和某些鱼类可以释放出组胺、蚁酸、胆碱等毒素;某些林木、草本植物、海藻、菌类等含有的生物碱、醌类物质等。上述有毒化学物质作用于人体,可引起急、慢性毒性反应,有些则具有致癌或致畸作用,如苯并芘、苯并蒽以及某些醌类化合物等。

农业中毒有明显的季节特点。无论是粮食生产,还是林、牧、渔业生产,作业环境的有毒物质浓度受自然条件(如气温、气湿、气流等)影响均较大,在不同时间和地点可以有很大差别。农业中毒一般发病分散,多呈急性中毒。有很多病例在中毒发生后,采取自行治疗或调养,因此报告例数较实际发生例数少。在治疗方法上,农业中毒与工业中毒或其他原因引起的中毒相同,但农业中毒不属于职业病,不享受法定职业病所规定的劳保待遇。

预防农业中毒的措施为:

①在从业人员中普及安全和急救知识;②生产中严格遵守有关的安全操作规定;③研制和使用对人体低毒或无毒的化学物质以取代毒性大的农药;④对各种密闭的库房、地窖场所,应保持良好通风,必要时使用个人防护器或其他安全装置;⑤在林区,牧区或海洋从事特殊作业的人员,应加强个人防护,根据具体情况,穿戴防护靴鞋、手套、防护服,或涂用防护膏、膜。此外,应根据地区和作业特点配备常用药品,以便在发生中毒时进行急救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