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服糖耐量实验正常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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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对有糖尿病可疑,而空腹及饭后血糖正常或轻度升高,不能作出肯定诊断者,须进行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

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正常值

方法

①试验前日晚餐后至试验当日晨禁食;

②试验当日空腹取静脉血2毫升,立即送检;

葡萄糖100克(溶于200-300毫升水中)(近年国外多采用75克);

④服糖后1/2小时、1小时、2小时、3小时各抽静脉血2毫升,立即送检,测血糖浓度,以及空腹血糖浓度。

正常值范围

空腹:3.9-6.1mmol/L(7O-110mg/dl)。

1小时:6.7-9.5mmol/L(120-170mg/dl)。

2小时:≤7.8mmol/L(≤140mg/dl)。

3小时:3.9-6.1mmol/L(70-110mg/dl)。

糖尿病的诊断标准

 

随机诊断

凡具有糖尿病典型症状如"三多一少"或酮症,一日中任何时候查血糖

血糖:≥11.1mmol/L(200mg/dl),经重复一次检查无误即可诊断糖尿病。 

空腹血糖诊断

空腹血糖:<6.1mmol/L(110mg/dl)为正常。

空腹血糖:6.1mmol/L(110mg/dl)-6.9mmol/L(125mg/dl)空腹血糖受损(IFG)。

空腹血糖:≥7.0mmol/L(126mg/dl)为糖尿病。 

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诊断

餐后2小时血糖:<7.8mmol/L(140mg/dl)为正常。

空腹血糖:<7.0mmol/L,同时餐后两小时血糖:7.8mmol/L-11.1mmol/L为糖耐量受损。

餐后2小时血糖:≥11.1mmol/L为糖尿病[1]

世界卫生组织(WHO)关于糖尿病的诊断标准

糖尿病症状

具备下列任何一项即可诊断为糖尿病

①空腹血糖:≥7.8mmol/L。

② 一日中任何时候血糖:≥11.1mmol/L。

③空腹血糖:<7.8mmol/L,但口服75g葡萄糖耐量试验2小时血糖:>11.1mmol/L。   

糖尿病症状

具备下列任何一项即可诊断为糖尿病

①两次空腹血糖:≥7.8mmol/L。

②第一次口服75g葡萄糖耐量试验的1及2小时血糖均≥11.1mmol/L,重复一次葡萄糖耐量试验2小时血糖≥11.1mmol/L或重复一次空腹血糖≥7.8mmol/L。 

糖耐量减低

空腹血糖<7.8mmol/L,口服75g葡萄糖后2小时血糖在7.8-11.1mmol/L 之间者。 

妊娠糖尿病诊断参照上述标准[2]

参考资料

参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