糖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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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板:Chembox 糖精(Saccharin)用作甜味剂,但不含营养。它为白色结晶性粉末,难溶于水,模板:Fact,其甜度为蔗糖之300~500倍,不含卡路里,吃起来会有轻微的苦味和金属味残留在舌头上。其钠盐易溶于水。LD50为5000~8000 mg/kg;每日摄取安全容许量(ADI)为0~2.5 mg/kg。糖精可由邻磺酸苯甲酸与氨反应制得。主要用于食品工业,可用于牙膏、香烟及化妆品中。

致癌疑虑

在20世纪的60年代,各种学术研究表示,糖精可能是一种致癌物。在1977年,有一份研究报告表示,当老鼠喂食大剂量的糖精(差不多是几百罐可乐中所含有的糖精量),罹患膀胱癌的机率明显上升。在这一年,加拿大禁止使用糖精,而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提出了禁令,禁止食品中使用糖精。当时,糖精在美国市面上是唯一的代糖,这项禁令引起了民众的强烈反对,尤其是糖尿病患者。最后,美国国会暂停糖精的禁令,规定所有含有糖精的食物必须显示警告标签表示,‘糖精可能是致癌物质’。

有一些研究结果显示,其曾在动物实验中发现有导致膀胱癌的可能性,其动物致癌为阳性,大量摄入会引起血小板减少而造成急性大出血,可损害细胞结构及肝、肾,会诱发膀胱癌。但在人体试验上并未发现有不良影响。[1][2]

许多研究已证实糖精与罹患癌症(尤其是膀胱癌)之间没有相关性。 所有研究都指出一个明确的事实,正常剂量的糖精消费对人体健康并不会产生太大的影响。人们对糖精的安全性的质疑,来自一个有缺陷的研究,此研究指出大量代糖对实验室白老鼠膀胱肿瘤产生的不良影响。进一步的研究显示,糖精在白老鼠上的致癌原理并不适用于人类。美国国立环境卫生科学研究所在2000年得出同样的结论,糖精已从疑似致癌物名单中除名。

在1991年,也就是禁令发布的14年后,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正式撤回了禁用糖精的提议,并在2000年,美国国会废除了相关法规,糖精产品不必进行健康警告标签。

使用限制

中国大陆允许使用糖精,但有用量限制:食品中应小于0.150g/kg,盐汽水中应小于0.08g/kg。

在欧洲,糖精作为食品添加剂E编码为E954 。

另见

参考资料

  1. 模板:Cite journal en
  2. Saccharin and Its Salts, International Agency for Research on Cancer

参考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