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尾综合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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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尾神经损害临床较为常见,大多是由于各种先天或后天的原因致腰椎管绝对或相对狭窄,压迫马尾神经而产生一系列神经功能障碍。1949年Verbiest首次临床报告且将其命名为马尾神经综合征(CaudaequinasyndromeCES)  

诊断和鉴别诊断

CES在腰椎疾患中较为常见,由于病因、临床表现复杂,病人可分布于神经科骨科泌尿科。诊断应根据病史、临床表现和辅助检查的特点。概括起来有以下几点:

(1)大部分病人有明显原因;

(2)疼痛多表现为交替出现的坐骨神经痛

(3)神经损害呈进行性,感觉障碍表现为双下肢会阴部麻木、感觉减弱或消失;括约肌功能障碍表现为排尿排便乏力尿潴留、大小便失禁,男性还可出现阳痿

(4)放射科辅助检查可清楚直观地反映椎管和椎管内硬膜囊及马尾情况。脊髓圆锥和马尾完全性损伤应加以鉴别,有利于治疗和预后情况的判断。运动功能在损伤平面以下两者均完全丧失,但前者为弛缓性瘫痪痉挛性瘫痪,后者仅表现为弛缓性瘫。感觉功能损伤平面以下前者可出现感觉分离即痛、温觉丧失而触觉存在的现象,而后者各种感觉均丧失;前者跟腱反射存在、减弱或消失,后者包括跖反射全部反射均完全丧失;膀胱功能前者的特点是早期丧失,后期可建立反射性或自律性膀胱,男性阴茎勃起及射精功能前者保留或消失,后者减退或消失;自发性疼痛前者多无或有局限于会阴及臀部的轻痛,后者表现为双下肢剧痛;预后前者不能恢复,后者行马尾神经修复有恢复的可能性。  

治疗

CES治疗的最佳措施就是手术。原则是尽早诊断,早期手术,必要时急诊手术。手术的目的是解除压迫,松解粘连。Tag认为出现马尾神经损伤2周内手术效果最好,大于2周疗效差。又有学者通过大量病例证实慢性马尾损害的恢复与手术时间无明显关系,急性马尾损害必须尽早手术.这就提示我们对急性及亚急性马尾损伤均应早期手术。  

手术方式

(1)椎板切除减压术,其目的是扩大椎管达到减压效果。适应于骨折或骨折脱位。其减压范围以足够使受压部位的致压物完全切除或者以脱位的节段为中心,上下不超过一个椎节的椎板。

(2)前方减压或内固定术,主要用于来自脊髓前部致压物的清除,具有直接减压作用,并且可给予不同方法内固定术增强稳定性,还可以应用人工椎体,替代骨折或病损的椎体恢复原高度。

(3)马尾神经吻合术。①近端马尾神经吻合术,第1、2腰段马尾神经尚未分散,因而神经根聚集,损伤的马尾排列紊乱,可以明确损伤的部位,诊断后以脑棉包绕切口,保护周围组织,生理盐水反复冲洗清除积血血块。然后应用显微外科技术缝合,根据马尾神经粗细,仔细对合,缝合神经束膜1~2针即可;②远端马尾神经吻合术,根据马尾神经解剖特点,L3以下马尾神经的运动神经逐渐靠向腹侧,而感觉神经分布于背侧。为保存下肢功能,尽量吻合其运动神经即前根。马尾神经无神经外膜,但有周围神经束膜,故缝合时有一定困难。

(4)马尾神经松解术,适应于慢性损伤造成马尾神经粘连致CES的病人,手术必须在显微外科技术下进行。  

影响手术疗效原因有

(1)马尾神经和神经根长期受压,未得到及时减压发生了继发性蛛网膜炎,致马尾瘫和顽固性难治性腰腿痛,因此应早期手术治疗。如不能早期手术,手术时应该行马尾神经探查,如有粘连应作马尾神经松解术。

(2)术式选择不当破坏了脊柱稳定性,以致出现医源性腰椎不稳、滑脱、椎管狭窄,因此应尽量采取开窗减压术。

(3)手术不熟练,动作粗暴,解剖层次不清,进一步损伤马尾神经。

(4)椎间盘髓核切除不彻底或漏诊误治。

(5)腰椎管狭窄是导致CES的一个病理学基础,减压不彻底可导致手术失败。因此,术中应注意中央管和神经根管的扩大减压。

(6)造影可以增加马尾神经损伤,行造影时应仔细操作和选择好造影剂

(7)术后再次粘连、疤痕组织压迫是手术无效或症状加重的重要原因。

目前对CES的研究很多,但对其发病机理仍未完全明了,对于重症CES的治疗效果也不乐观。为了提高临床的治愈率,需要进一步做的工作是:充分应用分子生物学基础医学技术的发展,进一步探讨CES的发病机理;提高手术精度,准确选择手术方式,应用显微外科技术,准确定位,充分减压,防止粘连及术后疤痕组织对马尾神经的再压迫,减少再损伤。